我们的经验和其他各种意识都是某种神经运动,是某些神经电脉冲的组合。也许将来我们可以用仪器测量,显示人的各种状态,是兴奋还是抑郁,是痛苦还是欢乐,有什么感觉和经验。但是,我们对于自己的感觉与这些测量不完全是一回事。我们不需要动用仪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痛苦还是欢乐。我们对自己的这些感觉是直接经验,用仪器测量的结果对我们来说不是直接经验。仪器是否准确要用人的直接经验来检验。
直接经验是没有经受过有意识的意识加工的经验。意识加工有些是有意识的,有些是下意识的,经受过下意识的意识加工的经验也是直接经验。其实,下意识的意识加工与人获得经验的神经传导的物理化学过程很难区分。当我们看某个物体时,光线进入视网膜,刺激视神经,然后视神经的电脉冲传入大脑,这是一个物理化学过程。进入大脑以后,大脑对这个信号的所有处理也都是物理化学过程。但有一部分过程能被意识到,是有意识的意识加工,其他过程基本属于下意识过程。
定义:直接经验是没有经受过有意识的意识加工的经验。
经验是否经受过意识加工有时很难辨别。例如,有一幅画叫少妇老太图,刚看到时会认为是一个少妇,再看又会觉得是一个老太太。这种画很多,那么少妇和老太哪一个是直接经验呢?这两个都是直接经验,对于同一个事物的直接经验是可以变化的。例如:对于同一杯水,有人觉得热,有人觉得凉。这是主体的温度变化导致的直接经验变化,少妇和老太之间的变化是主体的意识变化导致的直接经验变化。可以认为这种意识变化不是意识加工。
所有的经验都必然渗透着理论,正是这些渗透着理论的经验是实证的基础,不必企图完全消除经验中渗透的理论。这样的经验不一定会支持其中包含的理论,否则科学不可能有发展。戴着有色眼镜的人通过对所得影像的分析自己发现了自己的有色眼镜,于是科学就发展了。
实证主义在把理论还原为观察术语时犯了一个错误,他们试图寻找最简单的观察事实,追求中性的观察术语。他们认为,这种观察术语应该对于任何人都是最简单的,而不是每一个人的互不相同的观察经验。他们所说的“用最简单的工具作最少的观察”,是想对这种观察术语的典型性作出规定。但典型的观察其实只有对具体的观察经验进行抽象之后才能得到,而这一抽象就犯了一个大错误。抽象是一种意识处理,这种处理彻底改变了观察经验的性质,已经把它变成观念和理论了,不再是经验主义所遵奉的作为一切认识客观性来源的直接经验了。
实证主义要求观察材料必须是可靠的事实,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经验主义认为所有的直接经验不管是否真实,都有客观性,都是认识的基础,都是平等的,人可以对它们进行取舍。
定理:实证的基础是每个人的具体的经验,不是抽象的、共同的经验。
检验真理的直接经验是每一个人自己的直接经验,不是他人的直接经验。任何人都不能代替他人获取直接经验,也不能代替他人检验真理。人的智力水平不同,思维方式和能力不同,检验真理的结果也会不同。同样的事实面前,人们会得到不同的结论,有些是真理,有些很荒诞。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依靠逻辑经验主义者说的“共同经验”或“科学事实”,也不能依靠天上的理念和客观规律。只能靠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指导、教育、宣传和斗争。人与人之间的认识差别是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的根源之一,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这种差别是无法彻底消除的。